网络猥亵儿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要想不坐牢比较困难,但存在一些可能的途径,不过最终结果需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定:
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 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如张某某案,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索要照片的行为,虽对动机有辩解,但最终被认定为自首,获从轻处罚.
- 坦白:被逮捕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以坦白论,可从轻处罚。
- 立功: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立功表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 取得谅解:积极赔偿被害人,争取其谅解,对量刑有一定影响。如张某某案中,其获被害方谅解成为从轻情节之一.
- 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可从宽处理.
犯罪情节轻微
如果网络猥亵儿童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可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由法院宣告无罪。不过,对于猥亵儿童犯罪,司法实践中认定情节轻微较为严格,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