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工伤认定之后,企业仍然不予赔偿,其可能招致诸多严重后果。
首先,劳动监管机构或将介入处理,勒令该企业履行相应的赔付责任,甚至有可能对企业进行相应的罚款处罚。次之,伤员个人有权筹备法律程序,例如申请劳动仲裁乃至提起诉讼,向企业索求赔偿。在此过程中,企业不仅需承担起赔偿的法定义务,同时也可能需要支付伤者因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更为重要的是,此举无疑将对企业的声誉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从而影响到员工的工作热情与忠诚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