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提出离婚诉讼之时,彩礼是否需要退还,需依据具体情形而定。若双方已完成婚姻登记手续,然而实际并未共同生活过,或者在婚前给予彩礼,从而使支付方陷入经济困境,那么在离婚之际,彩礼理应予以退还。然而,倘若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不短的时期,并且彩礼的交付并未显著加剧支付方所面临的经济压力,一般情况下便无需退还彩礼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