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法院未能直接将传票送达到阁下手中,他们可能会采用其他可行的途径。例如,通过将传票交由与您共同居住的成年人亲属签收;或将其递送到您的户籍所在地;亦或是尝试将传票送往您的工作场所。若是上述所有方法均不能成功送达,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使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将传票信息公告在法院公共告示牌或各种相关媒体平台之上,经过一段时间后方可视为已经合法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