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按照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说的,保证的那个期间,是不能有什么变化,不能延后也不能提前之类的。比如说,对于那种叫做“一般保证”的保证,那就是从主债务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起,差不多要等到六个月以后,保证人才会接手这件事;而如果是那种叫“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那么这个保证的时间就得是从主债务的最后一天才算起,不过要是双方有特别约定的话,那也不能超过从主债务最后一天开始算起的三年。强调下,在这期间内,只要债权人没能合法地去提要求,那保证人也就不用再负责。这里说的提要求,可不仅仅是找保证人理论或者告他上法庭这些,还有其他的方式也是可以的。但是,具体的保证期间到底是多久,以及能不能去告状,还是要看你们当时签的那份保证合同上是怎么写的,还要看看有没有其他的证据支持你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