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被判定为无效的情况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格式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时,例如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背离了社会公认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那么这些格式条款可能会被裁定为无效。其次,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采取了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方式来豁免或减轻自身的责任,或者加重了对方的责任,甚至是限制了对方的主要权益,那么这些格式条款也有可能被视为无效。再次,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通过条款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益,那么这些格式条款同样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此外,如果格式条款中包含了对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那么这类条款通常会被认为是无效的。最后,如果格式条款是由于提供者的故意或严重疏忽而导致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那么这类条款也将被视为无效。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格式条款是否无效的判断,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谨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