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离婚财产保护之诉中,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确实有权利查阅交易明细。
如若您有充分理由怀疑配偶可能存在着恶意转移和隐藏共同财富的行为,那么在提出了适当的财产保护措施请求之后,经由法官批准,便有权调阅相关的银行收支记录。这种方式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离婚财产分配过程中的公平性与公正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