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遗失了离婚协议,原则上不可请求他人进行补办手续。因为离婚协议本身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所以这一事项通常需要由当事人自行处理。若您对此有所需求,建议您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亲自前往当初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民政机关,申请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并将离婚协议进行复印取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