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婚前的贷款,若其用途为个人消费或者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不存在关联,通常由贷款一方自行偿还。
然而,要是婚后夫妻共同使用了该笔贷款,或者共同偿还了部分贷款,那么在离婚时,还款责任的确定需依据具体情形而定。倘若夫妻双方针对还款责任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若未作出约定,则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