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起诉离婚的情形下,夫妻双方对孩子抚养权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并不必然会对离婚判决产生影响。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核心依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真正破裂。若存在诸如重婚、家庭暴力、分居达两年之久等能够充分证实夫妻感情已然破裂的情形,即便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存在争议,法院仍有可能作出离婚判决。就孩子抚养权而言,法院会全面综合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各自具备的抚养条件等多种因素来作出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