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劳动争议所采用的主要途径及方法,主要包含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四个方面。其中,协商作为最基础的环节,强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直接交流与沟通,旨在寻找妥善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而调解工作则可以由企业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等地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机构来承担。至于仲裁程序,则需要当事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最后,若对仲裁结果仍有异议,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始终坚持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基本原则,并将调解作为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以期最大程度地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