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你在上海发生了工伤,那么在你治疗期间,你的工资还是会照常发放而且都是原来的那笔钱,是不是感觉很安心?那么这个“原工资福利待遇”究竟是什么意思?它其实就是你在出事之前,公司每个月都会给你发的那些工资比如说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等这些所有的钱,这样做就是为了保证你在工伤期间的生活质量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