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伪造证件以进行信用卡欺诈犯罪行为乃极其严重之非法活动。涉案人员有可能承受严厉的刑事制裁,其中包括长期监禁、短期拘留及罚款。其主要原因在于此种行为对金融监管体制及公共与私人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通常情况下,具体刑期将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性、所引发的后果及其犯罪者的主观恶性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而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