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未成年人子女的抚育费用,一般是由没有亲自承担监护责任的父母其中之一或两者共同承担支付。关于抚养费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通常会依据儿童的客观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若父母一方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他们所应支付的抚养费通常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进行计算。
然而,当父母需承担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抚养义务时,其所应支付的抚养费比例则可适度上调,但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对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父母来说,他们所需支付的抚养费金额则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并依照上述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