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入外遇风波并主动提及离婚的女性尚未解决其婚约关系之际,首要关注点应集中于探究该夫妇之间的情感纽带是否确实已经濒临破碎的边缘。站在外在层面来看,在面对财产的分割分配上,司法机关通常会倾向于照顾那些在婚姻中处于无过错方位置的个人或主体。就子女扶养监护权这一核心议题而言,裁判者将深度结合考量夫妻双方在抚养孩子方面所具备的实际能力以及孩子自身的真实意愿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若存在确凿证据证实女方的外遇行径给整个家庭带来了严重且不可逆转的伤害,那么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无过错方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