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妇进行离婚程序过程中,如若出现一方身上背负贷款未清偿的情况下,我们需要进一步确定这笔贷款的具体性质及其使用方向。一旦确定了贷款属于用于家庭的日常生活开支、家庭企业的运营支出等,那么此种类型的贷款通常都会被法律界定为夫妇双方必须共同承担的债务。
然而,若是能够有效地证明贷款仅限于某一方的个人行为,比如个体赌博等非家庭所需的无益之举,进而我们就可以将这部分贷款归类至该方名下的个人负债,之后他或她需要独自承受这份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