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境外地方法院对于被拘留的被告要求取保候审的程序和所需的时间并无固定的规定或标准。通常而言,自取保候审请求得到合法申请之后直到最终决策结果产生的这段时间,可能会涵盖数个工作日甚至是数周的时间跨度,此种情况取决于多项因素如案件的棘手程度、所掌握证据的详细情况以及负责处理该事项的司法机构的工作效率等等。正常情况下,该机构通常会在其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的七个自然日之内,对是否同意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作出决定。
然而,若面临的情况比较复杂或者存在特殊问题,那么延迟批准的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