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浙江省的法律体系中,对于诈骗行为的定罪量刑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其中,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人民币六千元及以上但不足十万元者,视为“数额较大”;超过十万元但仍不超出五十万元者,编辑定位为“数额巨大”;若价值已经超过五十万元,则被定性为“数额特别巨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诈骗活动且数额较大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金或者单独处罚款;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它较为严峻的情形,量刑将在三年至十年之间,同样会涉及罚金与附加刑罚;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犯罪分子,或将面临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要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等严厉惩罚。
值得强调的是,对于案件的立案标准以及相应处罚措施,可能因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修订而产生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