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若其中一方由于参与赌博而产生的债务,在离婚之际,此类债务往往并不被视作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肩负,而是由犯错的那位个体来独自承担。原因在于,赌博这一行为乃是非法性质,与此相关的债务自然也无法取得法律的保障。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夫妇之间若有一方卷入到赌博或其他违法犯罪之活动形成的债务问题,如若第三者强行要求将其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对此请求则倾向于不予以支持。当夫妻正式走向离异道路之时,对他们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处理时,会优先遵守保护未成年人和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基本原则。如果只是由于一方毫无节制地沉迷于赌博,最终导致了夫妻感情的破裂,那么在财产分割的过程中,无过失方很可能会得到相较于另一方更为丰厚的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