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债务纠纷已进入法律程序且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债务人仍对其资产进行恶意转移,那么此类行为通常会使债权人有机会成功追回所欠款项。
首先,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的恶意转移财产之举,无疑属于严重干扰和阻碍民事诉讼进程的违法行为。一旦法院察觉到相关情况,便有权视情节轻重对相应债务人施以罚款或拘留等惩戒措施。
其次,倘若此种性质恶劣的财务转移行为直接导致法庭作出的司法决判无法得以有效执行的话,那么该债务人甚至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指控——即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罪名成立。对于因债务人恶意转移资产而遭受损失的那部分财物,债权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撤销权从而成功追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