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而言,丈夫如因信用卡欠债引发问题,其妻子是否需负起相应的还款责任则应视具体情境而定。若丈夫的信用卡债务归因于家庭日常消费需求,那么在此前提下,作为共同的配偶,妻子很可能需要与丈夫共同分担这笔负债。
然而,如果丈夫的信用卡债务源于奢侈品消费、赌博或其他违法行为,或者妻子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实用以支持该说法,即在特定特定情况下,这部分债务并未被用于夫妻双方的生活开支以及生产经营所需,并且亦有充分证据表明,债权人在得知夫妻间实行明智的财务分离政策时,则女子在法律上或许可以无须为丈夫的这部分债务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