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是指被处罚者在依法收到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之后,因某种特殊的原因而无法立刻实施这一处罚措施。例如,被处罚者已经启动了行政复议程序或已提起行政诉讼;又或是公安部门认定被处罚者存在着不应即时执行行政拘留的状况。
然而,暂缓执行的举措是有着严格规定的,被处罚者必须向有关部门提提供适当的保证人或者按照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