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欲取得对子女之监护权,则需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例如,在已获得监护权的一方出现严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状况时,如存在虐待儿童、沾染不良嗜好、身患重疾而无法妥善照料子女等行为,此时便可考虑重新分配监护权。又或当您所处的抚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足以为子女提供更为优质的生活与教育资源时,亦可提出申请。除此之外,若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那么他们的个人意愿也将成为决定监护权归属的关键性考量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