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专利侵权争议之行政处理案宗常用文件包括如下方面:
首先,参与此项程序之材料,诸如启动申请表、提供证明之必要材料等;
其次,各方当事人提出之答辩资料;
再次,涉及证据调查过程的详尽记录,包含现场访问笔录、实物证据等一系列资料;以及,针对这些证据所进行的严格审查以及最终成果的认定文件;接下来,呈现出的是具有权威性质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以及送达相关方的回执;
此外,还包括了关于案件的深入讨论、审议过程的详细记录;
最后,与该案件相关的其他重要资料,例如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