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人满足以下积极条件时,通常可以获得批准:
首先是可能被判实行管制、执行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罪犯;
其次,在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可考虑予以批准;
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同样可以考虑予以批准;
最后,当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