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用人单位未经正当程序解雇了在职职工,那么应当参照该名职工在本公司内的任职年限来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对于有超过一年工作经历者,每满一年便需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而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的职工,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至于那些工作时间未满半年的职工,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基本工资即可。
然而,倘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解雇职工,那么就必须向该职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