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破产申请需由债务人或债权人为之提交至法院;
其次,当法院接受并确认该申请之后,将指派专门的管理者来代替破产企业履行责任;随后,这位被授权的管理者将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以及债务状况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紧接着债权人大会将会如期举行,并依据情况制定出相应的破产财产分配计划。在整个清算整顿的过程中,破产财产的估值与分配工作也将同步进行。最终,当所有相关程序均已完成,破产程序便可宣告终结,同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