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告人未出席庭审并不妨碍对该案进行公正的审理以及作出合理的判决结果。若所掌握的证据充足且确凿,足以证实另一方确实存在拖欠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用之行为,法院一般情况下都会判决被告人向被欠款方支付其所拖欠的抚养费用。
同时,在裁决过程中,法院会依照未成年子女真实所需、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及当地现实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并最终确定抚养费用的具体金。在做出判决时,法院会充分关注并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享有正常的生活条件与学习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