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时所应得到的经济补偿方面,它将依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时长来进行计算。通常情况下,经济补偿的具体金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究竟有多少年份来决定,即每增加一年的工作龄,就需要支付一定数量的月工资给该劳动者;需要指出的是,若劳动者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当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会按照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来进行支付,而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总年限则不得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