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专利侵权行为的正式定义及判断标准,主要包括全面覆盖原则以及等同原则两大部分。全面覆盖原则明确指出,被控侵权物品需完全涵盖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所有技术特性;而等同原则则表示,被控侵权物品中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性虽表面上与其在专利权利要求内对应的技术特征有所差异,但从科学、技术角度来看,它们实际上属于相等效能的同类特性。
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通常遵循传统的"谁主张,谁举证"基本原则。
然而,在特定场合下,如涉及方法专利的侵权问题,若侵权者采用了专利方法进行生产产品,那么专利拥有者提供证据以证明对方确实采取了该专利方法的过程可能较为困难。因此,在此类情形下,我们会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让侵权者自行承担起出具证据以证明其产品制造流程与专利方法存在实质性区别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六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