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未满十八岁子女的监护权进行裁决时,法院普遍将结合多种因素展开全面考虑。最重要的因素一贯是以确保未满十八岁子女能够得到最佳成长环境为准则。
其中,需要重点考虑的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家庭生活的稳定性、道德品质和素养,以及孩子的实际年龄及其个人意愿等多个要素。特别的,若孩子尚年幼,法院可能会更加倾向于将监护权判给母亲,除非母亲存在严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行为或情况。而当孩子具备一定的自我认知和独立思考能力后,他们的个人意愿亦会被充分尊重并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