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过程中,并不绝对依赖于家属签字才能将被采取强制措施人员予以释放。通常来说,因涉嫌刑事案件而身处困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甚至包括他们的辩护律师都拥有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力。只有当其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且经过相应部门严格的许可批准之后,方可依法办理取保候审的有关手续。然而,在某些特定情景之下,出于对取保候审相关事宜的明确和确保证明真实性的需求,可能确实需要让近亲属在相应文件上签字以确立其同意或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