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关于合同付款违约金的具体限额并无明确的上限规定。然而,一般而言,其数额应以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基准进行衡量。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远超于实际损失,那么违约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该违约金金额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削减。在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过分高于”,通常是指违约金数额超出实际损失的比例达到或超过了30%。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违约金是否过高的判定,往往需要结合合同的履行状况、当事人的过失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总的来说,在制定违约金条款时,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公平合理及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既要确保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要避免违约金条款被滥用,沦为某些一方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