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构成侵占罪的犯罪客体,主要涵盖了他人授权托管的财产、遗失物以及埋藏物等多种类型。其中,他人授权托管的财产,例如根据委托协议所管理的财物;所谓的遗失物,则特指那些由于财物所有者或持有者自身疏忽大意而被遗忘在某个指定地点,并且已经脱离其有效掌控范围之内的财物;至于埋藏物,它则是指那些被埋藏在地下,所有权归属不明的财物。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要想构成侵占罪,行为人对上述各类财物的侵占行为必须达到法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同时还需拒绝返还或上缴这些财物,这样才能满足侵占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