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均属特定身份责任者。就贪污罪而言,犯罪实施者主要是指身为全国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以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等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同时也包括那些被上述各机构委派负责管理、运营国有资产的相关人员。而在受贿罪方面,其犯罪主体通常亦为国家工作人员。这些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共财物、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触犯贪污罪或受贿罪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