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
1. 孩子的年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可予准许。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有自己选择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权利。
2. 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包括教育程度、经济条件、与孩子的感情、能否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等。
3. 孩子的意愿: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应尊重孩子的选择。
?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总之,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孩子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