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涉嫌犯有挪用资金罪的案件的处置方法,会因案件具体情节的轻重程度而有所不同。倘若涉案人员采取不当手段,擅自将他人资金加以占用,且涉及金额达到巨大数量,并已持续超过三个月仍未返还;或是虽然占用时间尚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涉及金额已然巨大,并且涉案人员利用这笔资金从事营利性业务或实施了违法活动的,那么当事人应面临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若涉案人员擅自占有的资金数量极为庞大,或是即便已经偿还部分资金,但是尚有足额金额未能偿还,此时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考虑到涉案人员所挪用的资金总额、资金用途、还款情况以及涉案人员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量刑公正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