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保全事宜,倘若保全行为存在误解或不够周密的情况,被保全的一方是有权利提起诉讼以保护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的。在此过程中,被保全方必须全方位地提供足够的证明资料来清晰地展示出保全措施的纰漏所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