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公布的时间,通常要受具体条件的制约。一般而言,如果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那么法院应该在接收到案件之后的二十天之内完成审判工作。如果审理的是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那么这个期限可以延长到四十五天。而对于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法院必须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判决,最迟也不能超过三个月。但是,如果涉及到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之一,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将审判期限延长三个月。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再次延长,则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然而,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收集的难度等因素都会对实际的审判期限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