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啥,你要知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里头待着,一般的日子不能超过37天。不过有时候,也会有特殊情况,可能就得多待几天了。比如说,要是公安局正调查的那件事儿,他们觉得这个被拘留的人必须得抓起来的话,就得在拘留以后的三天内,把这事儿告诉给检察院去审查批不批捕。不过,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再多拖延个一到四天也是有的。还有就是,如果这家伙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还是跟别人一起干坏事的那种大坏蛋,那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就能再长点,最多能到30天。然后,检察院那边儿,他们得在接到公安局的那个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天之内,做出批捕或者不批捕的决定。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最长就是37天,但是遇到特殊情况,时间上可能就会有点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