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房屋租赁提前解除合约时产生的违约金问题上,其具体的数额往往取决于双方所签署的租赁合同中所做出的相关约定。若租赁合同已经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或者具体金额,那么则应当严格遵照该条款执行;然而,如果租赁合同并未就此作出明确规定,那么此时违约金的数额经常会由出租方依据其实际损失状况而决定。在众多可能被纳入考虑范围的因素当中,所谓的重新寻找租户所需花费的时间成本以及房屋在空置状态下所可能产生的租金损失等都是较为普遍的因素。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域外法院可能会基于公平合理这一基本原则,对各类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情形进行全面评估,进而得出无论从法律角度或是道德角度均能获得广泛认可的违约金数额。若是当事人对于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寻求司法救济或是通过申请仲裁的方式,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相应违约金给予适度调整。然而,当事人在提出此类主张之际,必须具备充分的证据材料,用以证实所约定的违约金确实超出了因提前终止合同所导致的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