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单位在某些方面存在一定的瑕疵,然而通常情况下,这些瑕疵并不足以构成违法的情形。当劳动合同期满之后,用人单位却没有及时进行续签,在这短短的几天时间里,其实双方依然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
正因为如此,劳动者拥有要求单位支付这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权利。在此,建议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留好这期间的工作证据,像是工作邮件、打卡记录之类的。这些证据将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
如果单位后续能够正常续签合同,并且对于这几天的劳动权益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那么劳动者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争取获得适当的补偿。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也不必慌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