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在饲养动物这件事上,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要充分尊重社会公德。这意味着我们不能让饲养的动物妨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
如果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了损害,那么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当承担起侵权责任。当然,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被侵权人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而导致的,那么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相应的责任。
另外,如果违反了管理规定,没有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同样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特别要注意的是,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一旦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并且不存在任何免责事由。
总之,饲养动物的人一定要尽到管理和注意的义务,时刻关注动物的行为,确保它们不会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和谐的社会环境中与动物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