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待遇补差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分配这件事上,通常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进行的。
当劳动者主张补差工资标准时,就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初步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可以明确工资的基本约定,工资条能直接显示具体的工资数额,银行流水也能佐证工资的发放情况等,这些都能作为证明工资标准的有力证据。
然而,如果是用人单位掌握着工资发放的相关证据,而劳动者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获取或者难以获取到这些证据时,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承担起相应的举证责任。比如用人单位内部的工资台账,它详细记录了员工的工资构成和发放情况;还有财务凭证,能准确反映工资支出的相关信息等。
要是双方都不能充分地进行举证,这时候劳动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就会依据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同时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证据规则,全面地进行判断和考量,从而确定到底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以及如何认定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