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是哪里的朋友?我是成都: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黄藜A证主办执业律师,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来说,如果一方在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该不动产的处理方式如下:
? 首先,双方可以协议处理房产。?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意味着,尽管房产是婚前购买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其增值,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在离婚时进行相应的分割和补偿。因此,婚后还房贷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你的具体情况怎么样?欢迎电话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