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务犯罪的范畴里,罚金与退赃这两项举措通常是必须要去执行的。
罚金作为一种刑罚形式,它带有很强的强制性。一旦法院作出了缴纳罚金的判决,倘若不能按时缴纳,那就很可能会引发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比如会被采取强制执行的手段。这就像是必须要完成的一项任务,否则就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而退赃,就是把通过违法手段所获取的财物归还给遭受损失的一方或者上缴给国家的国库。这其实是对犯罪行为给他人或国家带来损失的一种弥补方式,同时也是犯罪者认罪悔罪的一种体现。在实际的司法操作过程中,倘若犯罪者能够积极主动地缴纳罚金并且退赃,那么在量刑的时候,这很可能会被当作一个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来加以考虑。相反,如果犯罪者拒绝缴纳罚金或者退赃,那么在对其量刑时,就很可能会受到不利的影响。所以说,无论是依法应当缴纳的罚金还是需要退赃的情况,都建议犯罪者按照法律的要求切实去履行,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正和严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