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事故的处理可是有着一套清晰的层级体系。通常情况下,那可是由事故发生地所在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来担负起调查的重任。不过,要是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形,就比如事故的性质特别恶劣,或者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特别大之类的,那就有可能由省级人民政府亲自出马,直接组织开展调查。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处理这个过程当中,必须得严格遵循《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的调查工作,是由政府牵头成立的专门的事故调查组来负责的。这个调查组的成员那可是很有来头,通常会有相关的人民政府参与,还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那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也会在其中,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也都少不了,另外工会也会派人来,而且,还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来参加。
最后,处理的结果会根据详细的调查情况来作出,这里面可包括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罚,让他们知道犯错是要付出代价的;还有对责任人的处理,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也会提出一系列的整改措施,以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为大家的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