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立案时所确定的罪名,并非就一定是案件的最终罪名。在刑事诉讼的整个历程当中,案件的性质判定可是会随着侦查工作的不断深入以及证据情况的变化而发生调整。
立案时所定的罪名,那可是基于一开始所获取的初步证据以及当时的情况来进行判断的。
然而,随着侦查工作持续推进,越来越多的证据被逐步收集起来,这时候就很有可能会发现一些之前未曾知晓的新的犯罪事实,或者对原本的犯罪事实有了更加准确的认定。就好比说,刚开始的时候可能仅仅是以盗窃罪来立案的,但是后续经过进一步的侦查,发现其中竟然还存在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就很可能会将罪名变更为抢劫罪。而最终的罪名确定,通常是要等到法院的审判阶段,在这个阶段会综合考虑全案的所有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然后作出具有权威性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