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管辖事儿。就拿那住所地来说,那可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就跟咱的老家似的,是个固定的地儿。而经常居住地,那得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后,一直住到起诉的时候都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可别把住院就医的地方算进去。
比如说有个员工,他本来户籍在农村,后来去城里打工,在城里一住就是好几年,那城里就成了他的经常居住地。要是他要起诉离婚,就由城里的法院来管。
再看看特殊情况,要是那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了,或者被劳动教养,被监禁之类的,这时候情况就有点复杂。要是原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还不一样,那可就由原告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就好比有个当事人,他的住所地在一个地方,但是他经常在另一个地方做生意,结果被告出了事儿,那这时候要是起诉离婚,就得由他经常做生意的那个地方的法院来管。
所以说,确定管辖法院那可得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可不能马虎大意,得符合法律规定的管辖原则,这样才能保证离婚诉讼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