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公司无力偿还债务这事,那法人可不一定就得坐牢。就好比说,公司是在正常经营的过程中,因为一些市场行情变化或者其他合理原因,导致没办法还钱了,这就跟咱平时生活中的一些小波折似的,顶多算是个民事纠纷,法人根本不用担那刑事责任的“锅”。
可要是法人干了些坏事儿,那可就不一样。比如说,他通过那种偷偷摸摸的欺诈手段去获取贷款,或者故意躲着债务不还,这就像是个大骗子一样,那肯定得承担刑事责任。还有,要是他恶意地把公司的财产转移走,或者藏起来,让债权人都没办法拿到钱,损害了人家的利益,那也跑不了,得受罚。再或者,在公司经营的时候,他搞抽逃出资或者虚假出资这种违法的勾当,那更是错上加错。
但要是仅仅只是遇上了正常的商业风险,导致公司没能力还钱了,那法人的责任主要就是通过合法的途径,比如去搞个破产清算啥的,把公司的债务好好处理一下。所以说,这事儿不能一刀切,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不能随便就把法人往坐牢那坑里推。就像有个公司,本来经营得好好的,结果突然市场行情变了,钱一下子收不回来,这时候法人只要积极配合处理债务,就不会有事儿。但要是另一个公司,法人故意把公司的钱挪去干别的事儿,导致没钱还债,那性质可就完全不一样,肯定得受到法律的制裁。
总之,法律是公平的,就看具体的行为到底是咋回事。